近日,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
《關于開展整治三亞市安居房
租賃行為的工作方案》
自5月1日起
將加強三亞安居房后續管理
嚴厲打擊安居房租賃等
違規用作其他用途的行為
4月24日
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員
進一步解讀《方案》
回應群眾關切
自己花錢買的安居房為什么不能出租?
安居房屬于保障性住房,根據《海南省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第45條規定,不得擅自轉讓、互換、轉租、出借、抵押其所承租或購買的保障性住房。
房屋所在地較遠,為方便生活繼續選擇租房,同時把買到的安居房出租,用盈利租金抵消異地租房支出,這種情況是否允許?
不允許。保障性住房均不可用于出租等經營活動,且三亞在各個區域均有建設安居房項目,申請人應結合自身工作需求選擇安居房項目購買。
入戶調查時以親戚借住等名義應對,這種私下搞串聯的方式能否蒙混過關?
不能蒙混過關。根據《海南省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第45條規定,不得擅自轉讓、互換、轉租、出借、抵押其所承租或購買的保障性住房。三亞安居房申購家庭均已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進行人員備案,入戶調查時,將嚴格按照購房者信息與住戶進行比對,確認是否為購房者實際居住。
舉報人是否會得到應有的保護,被收回的安居房還會再次搖號銷售嗎?
市住建局將對舉報人信息進行嚴格保密,回收的安居房會進入房源池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項目公告予以公示,申購人可根據自身需求進行項目登記。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近年來,隨著安居房銷售數量的增長,三亞存在安居房違規出租或用作其他經營用途等現象。《方案》的出臺將進一步加強三亞安居房后續管理,更好地做好群眾住房保障工作。本次安居房租賃行為整治時間為5月至12月,面向全市所有已交付入住的安居房小區,分階段逐步推進,并將結合本次整治成果深入鞏固一以貫之,推動安居房管理常態長效。
目前,市住建局已整頓中介市場,并嚴禁發布保障性住房租賃信息。5月1日前,將通過“三亞住建”微信公眾號及其他新聞媒體平臺公布舉報電話,并在公眾號內設置舉報鏈接,接受群眾監督舉報。6月起,將陸續開展安居房入戶調查工作。
來源:三亞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