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日報10月9日消息,海口市云龍鎮云龍產業園一宗73840.73平方米(約110.76畝)居住用地,以65090.6035萬元的價格掛牌轉讓,競買保證金3.91億元!
資料顯示,掛牌宗地的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2085年8月10日,土地證號:海口市國用(2015)第007266號,根據規劃,容積率≤2.0 ,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45米,綠地率≥40%。同時,本項目宗地已具備開發建設條件,受讓方應在按現狀交付土地后3個月內動工,轉讓方配合受讓方辦理項目開發報建相關手續,取得“項目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兩年內完成項目建設。該宗地自交付之日起一年后,未動工開發造成土地閑置的,由海口市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此外,本次掛牌轉讓的宗地內,須配套建設社區服務站(建筑面積不小于600㎡)、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筑面積不小于150㎡)、文化活動站(建筑面積不小于250㎡、社區商業網點(建筑面積不小于150㎡)、室外綜合健身場地(建筑面積不小于150㎡)、便利店、餐飲服務等設施各一處(建筑面積不小于100㎡),并于項目竣工驗收一年內無償移交給海口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本項目應執行海南省有關裝配式建筑規定,成交后,受讓方開發須符合土地規劃和功能定位,不得擅自改變上述地塊的用途和性質。
另據海南產權交易網資料,該宗地的轉讓方系海口國家高新區發展控股有限公司。而該宗地已于2016年被抵押給中國公路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目前,轉讓方與中國公路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已達成解除抵押協議,項目成交后,受讓方競得土地并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轉讓方須在30個工作日內負責辦理土地抵押權注銷登記手續。
海口國家高新區發展控股有限公司股權結構示意圖
公告要求,受讓方需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意向受讓方須為中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意向受讓方或其控股股東須為中國房地產top10研究組發布的“2020年中國房地產前60強”企業,并具備房地產一級開發資質。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2、意向受讓方或其控股關聯企業(關聯企業指競買人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以及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股的公司)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累計超過20萬平方米的國際社區項目的建設管理成熟經驗(提供項目相關報建審批、外籍人士購買憑證及國際社區配套標準等作為證明材料)
(2)具備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開發經驗并有項目獲得過德國被動房研究所(簡稱“PHI”)被動房建筑認證(提供項目規劃報建或竣工驗收等作為證明材料)。
3、意向受讓方應滿足剔除預收款后的資產負債率不大于70%、凈負債率不大于100%及現金短債比不小于1.0倍。(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提供書面說明,以及2020年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核對)。
4、意向受讓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記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5、具有下列行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申請競買(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不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在海口市行政轄區內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
(2)在海口市行政轄區內拖欠土地出讓金、違約金、利息、環保處罰、逾期交房等行為的。
值得注意的還有土地過戶問題。按規定,宗地在項目投資達到總投資額25%后,轉讓方協助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過戶手續,相關建設期投資均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提供第三方造價審計報告證明。辦理土地過戶登記過程中涉及土地的相關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涉及非土地部分項目投資產生的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
如因上級主管部門、土地被查封、或政府政策、法規變動、抵押權人原因等導致本次掛牌轉讓宗地無法履行轉讓過戶手續的,視為受到不可抗力影響,受讓方不得要求轉讓方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但受讓方有權終止交易,終止交易的,轉讓方應全額無息向受讓方退還已繳成交款。
若公告期內征集到3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讓方,則采用網絡競價的方式組織交易,價高者得。若公告期內未征集到3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取消交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下午17:00止)
自由競價時間段:2021年11月4日上午9:00至2021年11月4日上午10:30止。自由競價階段結束的同時進入限時競價階段,限時競價周期為120秒,如有新的報價自動延續120秒,120秒后無新報價,則*高報價者確定為受讓方。
附掛牌公告原文:
來源:海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