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掛牌出讓3宗中心城區地塊,擬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土地總面積為78965平方米(合118.4畝),掛牌起始價合計約9.3億元!同時,確定項目建成后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售價均為13900元/㎡,實行現房、精裝修,銷售對象為三亞市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相關規定的本地居民和引進人才。
根據公告,競買人或其關聯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
1. 需為《財富》雜志世界500強企業或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提供由中國房地產TOP10研究組頒發的證書)或海南省屬、三亞市屬國有企業;
2. 需有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項目的經驗(提供項目相關報建或竣工驗收備案資料);
3. 開發或施工建設的項目須獲得過魯班獎或詹天佑獎等國家級獎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土地出讓設有*高限價,若超過*高限價,則現場轉入以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
具體地塊詳情如下
↓↓↓
1、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3地塊
土地面積:27861.65㎡
評估單價:12097元/㎡(折合806.47萬元/畝)
起始總價:33781萬元
*高限價:50672萬元
建成后的安居房售價:13900元/㎡
掛牌時間:9月23日至10月12日
2、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4地塊
土地面積:28819.43㎡
評估單價:11391元/㎡(折合759.40萬元/畝)
起始總價:32829萬元
*高限價:49244萬元
建成后的安居房售價:13900元/㎡
掛牌時間:9月23日至10月12日
3、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8地塊
土地面積:22283.81㎡
評估單價:11776元/㎡(折合785.07萬元/畝)
起始總價:26242萬元
*高限價:39363萬元
建成后的安居房售價:13900元/㎡
掛牌時間:9月23日至10月12日
附公告原文:
01
三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三自然資告字〔2020〕38號
根據三亞市總體規劃、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項目建設的需要,依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原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一交易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瓊府〔2018〕3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 (試行)》(瓊府〔2019〕13號)、《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規范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瓊府辦〔2020〕21 號)及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以“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掛牌出讓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3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關事項的批復》(三府函〔2020〕686號)等有關規定,并經三亞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和開發建設要求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
本次掛牌出讓宗地位于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3地塊,CGCS2000坐標系面積27861.65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27844.58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標詳見地塊勘測定界圖。該宗地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用地代碼:R2),擬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對應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
2020年8月22日,三亞市人民政府以《關于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3、BP02-14及BP02-18地塊用地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證明》,證明控規BP02-13地塊用地土地征收、回收及“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已完成。市天涯區人民政府已與被征地(收地)單位簽訂了《征用土地補償協議書》(回收土地補償協議書),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等款項已支付到位,相關征地及土地收回材料現存于市天涯區人民政府。目前地塊上的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塊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該宗地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經我局核查,該宗地不屬于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已經處置到位并組織供應的土地。
根據2020年7月13日,市政府對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確定我市人大附中三亞學校教師等5個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價格的請示》(三住建函〔2020〕1101號)的批示精神及《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出具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3、BP02-14、BP02-18地塊競買資格條件的復函》(三住建函〔2020〕2368號),確定該宗地建成后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為13900元/平方米。
該宗地概況及規劃指標等情況詳見下表:
根據有資質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并經評估專家小組評審通過,該宗地土地評估單價為12097元/㎡(折合806.47萬元/畝),土地評估總價為33704.2380萬元。
該宗地在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及征收手續時,占用農用地0.9892公頃(不涉及耕地)。根據《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的規定,三亞市耕地占用稅適用標準為35元/平方米,該宗地耕地占用稅為34.6220萬元。同時,根據財政部、原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的《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適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8號)第二條規定,三亞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為42元/平方米,該宗地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為41.5464萬元。
綜上,該宗地土地評估價、耕地占用稅、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合計33780.4064萬元。因此,確定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為33781萬元。
根據《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規定,鑒于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3地塊不在省級六類產業園區范圍內,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擬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對應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屬房地產業中的住宅用地,因此該宗地的投資強度為500萬元/畝,年度產值及年度稅收不設出讓控制指標。以上出讓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屬該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
(二)銷售對象及開發建設要求。
1.根據《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出具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3、BP02-14、BP02-18地塊競買資格條件的復函》(三住建函〔2020〕2368號),項目建成后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銷售對象為三亞市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相關規定的本地居民和引進人才。項目銷售對象由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據相關規定審核確定。
2.競買人須在簽訂《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并嚴格按照《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3.該宗地項目建設應當按照省、市有關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規定采用裝配式建筑建造。
4.該宗地項目實行現房、精裝修,其裝修標準不低于《三亞市安居型商品住房涉及建筑安裝、裝修、環境建設相關要求》。地下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不得進行分割或整體銷售。
5.該宗地競得人應按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準的施工建筑圖紙進行深化設計及建設,其*終方案須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審批的方案為準。
6.根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控規要求,競得人須按照國家、行業管理規范要求建設幼兒園、社區衛生站、社區服務中心等配套設施。建設完工驗收綜合備案后,須無償移交給市政府或其指定單位。同時,其須負責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7.該宗地掛牌出讓的項目建設須與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的中心城區控規BP02-17地塊公共租賃住房統一設計、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在宗地競價前,須與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對接了解相關情況。其項目物業公司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統一選聘。
8.競得人應沿用并認可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的設計、勘察等相關前期工作成果。且該宗地項目已發生的部分勘察、設計、施工等費用,均由土地競得人承擔,競得人在競價前應充分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對接了解相關情況并無條件接受。同時競得人應與該項目已簽訂設計、勘察等合同的相關企業補簽協議,并按約定條款承擔費用等。
9.因該宗地項目須與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的中心城區控規BP02-17地塊公共租賃住房共同開發建設,在施工及后續管理過程中,如遇共同使用的設備、系統等,無法單獨核算費用,將由競得人先行出資建設。*終雙方可委托審計部門認可的第三方咨詢機構予以審計,按雙方各自的住房面積比例分權屬核算出資。
二、競買事項
(一)競買人資格范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根據片區產業規劃發展要求,該宗地擬用于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為保障項目建設品質,競買人或其關聯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1.需為《財富》雜志世界500強企業或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提供由中國房地產TOP10研究組頒發的證書)或海南省屬、三亞市屬國有企業;2.需有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項目的經驗(提供項目相關報建或竣工驗收備案資料);3.開發或施工建設的項目須獲得過魯班獎或詹天佑獎等國家級獎項。同時,競買人需出具書面承諾: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瓊府辦〔2020〕21號)及地塊的規劃要求,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同時,按照三亞市城市規劃和“雙修雙城”工作要求,該宗地須與我市精品城市及精品項目建設相銜接,在該宗地上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精品小區、精品住宅、精品配套設施等,并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對建筑工程實行智能化管理。該宗地競買人資質由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初審。
具有下列行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本次土地出讓掛牌:
1.在三亞市范圍有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并未及時改正的;
2.在三亞市有閑置土地、違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商品住房、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并未及時糾正的。
(二)報名參加競買人須提交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掛牌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根據2020年2月15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出臺的《三亞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第三條“新出讓土地可按‘招拍掛’出讓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受讓人出具承諾書后余款可在年內分期繳納”的規定,該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6757萬元整(即掛牌出讓起始價的20%),競買人交保證金之前必須先通過掛牌出讓競買人資質的審查。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初審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 9 月 29日。
競買人競得該宗地使用權,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后,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受讓宗地的成交價款。同時,競得人必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剩余土地出讓金可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納完畢;也可在出具承諾書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繳納完畢,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省市相關規定辦理。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讓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競買申請人可于2020年 9 月 3 日至2020年10 月 10 日到三亞市房產信息中心(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土地礦業權交易)咨詢和購取《掛牌出讓文件》(《掛牌文件》為本公告組成部分),有意參加競買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并按《掛牌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 10 月 10 日17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并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后,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在2020年 10 月 10 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參加競買資格。
(四)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廳進行。該宗地掛牌時間為:2020年 9 月 23日09時00分至2020年 10 月 12 日9時30分。
(五)確定競得人程序:
本次掛牌出讓采取“限房價、競地價”方式公開出讓,該宗地中安居型商品住房建成的房屋銷售價格定為13900元/平方米。具體確定競得人程序如下:
1.競買人申請參與競買。通過競買資質審查且按照掛牌出讓公告規定時間繳納完競買保證金后,競買人方具有競買資格。競買人在掛牌期間,須在掛牌出讓起始價的基礎上進行書面報價,競價幅度為1萬元或以1萬元的整數倍遞增。
2.僅有一位具有競買資格的競買人參與競買,且其*高報價高于或等于土地出讓底價,則該競買人為該宗地使用權競得人。
3.兩位或兩位以上具有競買資格的競買人參與競買,如其*高報價高于或等于土地出讓底價,則報價*高者為該宗地使用權競得人。當競買人持續競價達到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的150%時(即本次土地出讓*高限價50672萬元),則現場轉入以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按照搖號規則,搖號中簽者即為該宗地使用權競得人。但僅有一位競買人愿意參與現場搖號,其余競買人選擇放棄時,則申請搖號的競買人為該宗地使用權競得人。
(六)本次競買活動進行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報價。
(七)成交價款含耕地占用稅,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繳納。
(八)其它事項:該宗地以現狀土地條件掛牌出讓。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以屆時變更公告為準。
聯系電話:88364406 66529845 65303602
聯系人:趙先生(13807527707)
地址:1.三亞市吉陽區迎賓路三亞市房地產服務中心7樓7005室——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
2.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
查詢網址: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9月2日
02
三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三自然資告字〔2020〕39號
根據三亞市總體規劃、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項目建設的需要,依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原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一交易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瓊府〔2018〕3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 (試行)》(瓊府〔2019〕13號)、《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規范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瓊府辦〔2020〕21 號)及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以“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掛牌出讓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4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關事項的批復》(三府函〔2020〕687號)等有關規定,并經三亞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和開發建設要求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
本次掛牌出讓宗地位于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4地塊,CGCS2000坐標系面積28819.43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28801.77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標詳見地塊勘測定界圖。該宗地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用地代碼:R2),擬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對應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
2020年8月22日,三亞市人民政府以《關于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3、BP02-14及BP02-18地塊用地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證明》,證明控規BP02-14地塊用地土地征收、回收及“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已完成。市天涯區人民政府已與被征地(收地)單位簽訂了《征用土地補償協議書》(回收土地補償協議書),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等款項已支付到位,相關征地及土地收回材料現存于市天涯區人民政府。目前地塊上的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塊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該宗地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經我局核查,該宗地不屬于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已經處置到位并組織供應的土地。
根據2020年7月13日,市政府對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確定我市人大附中三亞學校教師等5個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價格的請示》(三住建函〔2020〕1101號)的批示精神及《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出具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3、BP02-14、BP02-18地塊競買資格條件的復函》(三住建函〔2020〕2368號),確定該宗地建成后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為13900元/平方米。
該宗地概況及規劃指標等情況詳見下表:
根據有資質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并經評估專家小組評審通過,該宗地土地評估單價為11391元/㎡(折合759.40萬元/畝),土地評估總價為32828.2127萬元。
綜上,鑒于該宗地在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及征收手續時,未占用農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耕地開墾費、耕地占用稅、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問題。因此,確定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為32829萬元。
根據《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規定,鑒于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4地塊不在省級六類產業園區范圍內,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擬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對應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屬房地產業中的住宅用地,因此該宗地的投資強度為500萬元/畝,年度產值及年度稅收不設出讓控制指標。以上出讓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屬該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
(二)銷售對象及開發建設要求。
1.根據《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出具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3、BP02-14、BP02-18地塊競買資格條件的復函》(三住建函〔2020〕2368號),項目建成后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銷售對象為三亞市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相關規定的本地居民和引進人才。項目銷售對象由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據相關規定審核確定。
2.競買人須在簽訂《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并嚴格按照《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3.該宗地項目建設應當按照省、市有關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規定采用裝配式建筑建造。
4.該宗地項目實行現房、精裝修,其裝修標準不低于《三亞市安居型商品住房涉及建筑安裝、裝修、環境建設相關要求》。地下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不得進行分割或整體銷售。
5.該宗地競得人應按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準的施工建筑圖紙進行深化設計及建設,其*終方案須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審批的方案為準。
6.根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控規要求,競得人須按照國家、行業管理規范要求建設幼兒園、社區衛生站、社區服務中心等配套設施。建設完工驗收綜合備案后,須無償移交給市政府或其指定單位。同時,其須負責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7.該宗地掛牌出讓的項目建設須與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的中心城區控規BP02-17地塊公共租賃住房統一設計、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在宗地競價前,須與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對接了解相關情況。其項目物業公司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統一選聘。
8.競得人應沿用并認可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的設計、勘察等相關前期工作成果。且該宗地項目已發生的部分勘察、設計、施工等費用,均由土地競得人承擔,競得人在競價前應充分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對接了解相關情況并無條件接受。同時競得人應與該項目已簽訂設計、勘察等合同的相關企業補簽協議,并按約定條款承擔費用等。
9.因該宗地項目須與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的中心城區控規BP02-17地塊公共租賃住房共同開發建設,在施工及后續管理過程中,如遇共同使用的設備、系統等,無法單獨核算費用,將由競得人先行出資建設。*終雙方可委托審計部門認可的第三方咨詢機構予以審計,按雙方各自的住房面積比例分權屬核算出資。
二、競買事項
(一)競買人資格范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根據片區產業規劃發展要求,該宗地擬用于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為保障項目建設品質,競買人或其關聯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1.需為《財富》雜志世界500強企業或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提供由中國房地產TOP10研究組頒發的證書)或海南省屬、三亞市屬國有企業;2.需有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項目的經驗(提供項目相關報建或竣工驗收備案資料);3.開發或施工建設的項目須獲得過魯班獎或詹天佑獎等國家級獎項。同時,競買人需出具書面承諾: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瓊府辦〔2020〕21號)及地塊的規劃要求,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同時,按照三亞市城市規劃和“雙修雙城”工作要求,該宗地須與我市精品城市及精品項目建設相銜接,在該宗地上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精品小區、精品住宅、精品配套設施等,并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對建筑工程實行智能化管理。該宗地競買人資質由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初審。
具有下列行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本次土地出讓掛牌:
1.在三亞市范圍有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并未及時改正的;
2.在三亞市有閑置土地、違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商品住房、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并未及時糾正的。
(二)報名參加競買人須提交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掛牌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根據2020年2月15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出臺的《三亞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第三條“新出讓土地可按‘招拍掛’出讓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受讓人出具承諾書后余款可在年內分期繳納”的規定,該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6566萬元整(即掛牌出讓起始價的20%),競買人交保證金之前必須先通過掛牌出讓競買人資質的審查。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初審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 9 月 29日。
競買人競得該宗地使用權,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后,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受讓宗地的成交價款。同時,競得人必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剩余土地出讓金可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納完畢;也可在出具承諾書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繳納完畢,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省市相關規定辦理。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讓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競買申請人可于2020年 9 月 3 日至2020年10 月 10 日到三亞市房產信息中心(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土地礦業權交易)咨詢和購取《掛牌出讓文件》(《掛牌文件》為本公告組成部分),有意參加競買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并按《掛牌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 10 月 10 日17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并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后,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在2020年 10 月 10 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參加競買資格。
(四)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廳進行。該宗地掛牌時間為:2020年 9 月 23日09時00分至2020年 10 月 12 日10時30分。
(五)確定競得人程序:
本次掛牌出讓采取“限房價、競地價”方式公開出讓,該宗地中安居型商品住房建成的房屋銷售價格定為13900元/平方米。具體確定競得人程序如下:
1.競買人申請參與競買。通過競買資質審查且按照掛牌出讓公告規定時間繳納完競買保證金后,競買人方具有競買資格。競買人在掛牌期間,須在掛牌出讓起始價的基礎上進行書面報價,競價幅度為1萬元或以1萬元的整數倍遞增。
2.僅有一位具有競買資格的競買人參與競買,且其*高報價高于或等于土地出讓底價,則該競買人為該宗地使用權競得人。
3.兩位或兩位以上具有競買資格的競買人參與競買,如其*高報價高于或等于土地出讓底價,則報價*高者為該宗地使用權競得人。當競買人持續競價達到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的150%時(即本次土地出讓*高限價49244萬元),則現場轉入以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按照搖號規則,搖號中簽者即為該宗地使用權競得人。但僅有一位競買人愿意參與現場搖號,其余競買人選擇放棄時,則申請搖號的競買人為該宗地使用權競得人。
(六)本次競買活動進行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報價。
(七)成交價款含耕地占用稅,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繳納。
(八)其它事項:該宗地以現狀土地條件掛牌出讓。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以屆時變更公告為準。
聯系電話:88364406 66529845 65303602
聯系人:趙先生(13807527707)
地址:1.三亞市吉陽區迎賓路三亞市房地產服務中心7樓7005室——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
2.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 號窗口
查詢網址: http://www.land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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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r.hainan.gov.cn
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9月2日
03
三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三自然資告字〔2020〕40號
根據三亞市總體規劃、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項目建設的需要,依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原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一交易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瓊府〔2018〕3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 (試行)》(瓊府〔2019〕13號)、《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規范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瓊府辦〔2020〕21 號)及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以“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掛牌出讓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8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關事項的批復》(三府函〔2020〕688號)等有關規定,并經三亞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和開發建設要求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
本次掛牌出讓宗地位于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8地塊,CGCS2000坐標系面積22283.81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22270.16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標詳見地塊勘測定界圖。該宗地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用地代碼:R2),擬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對應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
2020年8月22日,三亞市人民政府以《關于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3、BP02-14及BP02-18地塊用地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證明》,證明控規BP02-18地塊用地土地征收、回收及“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已完成。市天涯區人民政府已與被征地(收地)單位簽訂了《征用土地補償協議書》(回收土地補償協議書),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等款項已支付到位,相關征地及土地收回材料現存于市天涯區人民政府。目前地塊上的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塊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該宗地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經我局核查,該宗地不屬于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已經處置到位并組織供應的土地。
根據2020年7月13日,市政府對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確定我市人大附中三亞學校教師等5個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價格的請示》(三住建函〔2020〕1101號)的批示精神及《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出具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3、BP02-14、BP02-18地塊競買資格條件的復函》(三住建函〔2020〕2368號),確定該宗地建成后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為13900元/平方米。
該宗地概況及規劃指標等情況詳見下表:
根據有資質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并經評估專家小組評審通過,該宗地土地評估單價為11776元/㎡(折合785.07萬元/畝),土地評估總價為26241.4147萬元。
綜上,該宗地在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及征收手續時,未占用農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耕地開墾費、耕地占用稅、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問題。因此,確定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為26242萬元。
根據《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規定,鑒于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8地塊不在省級六類產業園區范圍內,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擬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對應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屬房地產業中的住宅用地,因此該宗地的投資強度為500萬元/畝,年度產值及年度稅收不設出讓控制指標。以上出讓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屬該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
(二)銷售對象及開發建設要求。
1.根據《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出具三亞市中心城區控規BP02-13、BP02-14、BP02-18地塊競買資格條件的復函》(三住建函〔2020〕2368號),項目建成后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銷售對象為三亞市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相關規定的本地居民和引進人才。項目銷售對象由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據相關規定審核確定。
2.競買人須在簽訂《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并嚴格按照《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3.該宗地項目建設應當按照省、市有關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規定采用裝配式建筑建造。
4.該宗地項目實行現房、精裝修,其裝修標準不低于《三亞市安居型商品住房涉及建筑安裝、裝修、環境建設相關要求》。地下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不得進行分割或整體銷售。
5.該宗地競得人應按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準的施工建筑圖紙進行深化設計及建設,其*終方案須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審批的方案為準。
6.根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控規要求,競得人須按照國家、行業管理規范要求建設幼兒園、社區衛生站、社區服務中心等配套設施。建設完工驗收綜合備案后,須無償移交給市政府或其指定單位。同時,其須負責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7.該宗地掛牌出讓的項目建設須與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的中心城區控規BP02-17地塊公共租賃住房統一設計、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在宗地競價前,須與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對接了解相關情況。其項目物業公司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統一選聘。
8.競得人應沿用并認可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的設計、勘察等相關前期工作成果。且該宗地項目已發生的部分勘察、設計、施工等費用,均由土地競得人承擔,競得人在競價前應充分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對接了解相關情況并無條件接受。同時競得人應與該項目已簽訂設計、勘察等合同的相關企業補簽協議,并按約定條款承擔費用等。
9.因該宗地項目須與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的中心城區控規BP02-17地塊公共租賃住房共同開發建設,在施工及后續管理過程中,如遇共同使用的設備、系統等,無法單獨核算費用,將由競得人先行出資建設。*終雙方可委托審計部門認可的第三方咨詢機構予以審計,按雙方各自的住房面積比例分權屬核算出資。
二、競買事項
(一)競買人資格范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根據片區產業規劃發展要求,該宗地擬用于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為保障項目建設品質,競買人或其關聯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1.需為《財富》雜志世界500強企業或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提供由中國房地產TOP10研究組頒發的證書)或海南省屬、三亞市屬國有企業;2.需有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項目的經驗(提供項目相關報建或竣工驗收備案資料);3.開發或施工建設的項目須獲得過魯班獎或詹天佑獎等國家級獎項。同時,競買人需出具書面承諾: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瓊府辦〔2020〕21號)及地塊的規劃要求,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同時,按照三亞市城市規劃和“雙修雙城”工作要求,該宗地須與我市精品城市及精品項目建設相銜接,在該宗地上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精品小區、精品住宅、精品配套設施等,并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對建筑工程實行智能化管理。該宗地競買人資質由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初審。
具有下列行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本次土地出讓掛牌:
1.在三亞市范圍有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并未及時改正的;
2.在三亞市有閑置土地、違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商品住房、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并未及時糾正的。
(二)報名參加競買人須提交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掛牌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根據2020年2月15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出臺的《三亞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第三條“新出讓土地可按‘招拍掛’出讓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受讓人出具承諾書后余款可在年內分期繳納”的規定,該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5249萬元整(即掛牌出讓起始價的20%),競買人交保證金之前必須先通過掛牌出讓競買人資質的審查。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初審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 9 月 29日。
競買人競得該宗地使用權,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后,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受讓宗地的成交價款。同時,競得人必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剩余土地出讓金可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納完畢;也可在出具承諾書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繳納完畢,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省市相關規定辦理。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讓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競買申請人可于2020年 9 月 3 日至2020年10 月 10 日到三亞市房產信息中心(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土地礦業權交易)咨詢和購取《掛牌出讓文件》(《掛牌文件》為本公告組成部分),有意參加競買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并按《掛牌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 10 月 10 日17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并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后,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在2020年 10 月 10 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參加競買資格。
(四)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廳進行。該宗地掛牌時間為:2020年 9 月 23日09時00分至2020年 10 月 12 日11時30分。
(五)確定競得人程序:
本次掛牌出讓采取“限房價、競地價”方式公開出讓,該宗地中安居型商品住房建成的房屋銷售價格定為13900元/平方米。具體確定競得人程序如下:
1.競買人申請參與競買。通過競買資質審查且按照掛牌出讓公告規定時間繳納完競買保證金后,競買人方具有競買資格。競買人在掛牌期間,須在掛牌出讓起始價的基礎上進行書面報價,競價幅度為1萬元或以1萬元的整數倍遞增。
2.僅有一位具有競買資格的競買人參與競買,且其*高報價高于或等于土地出讓底價,則該競買人為該宗地使用權競得人。
3.兩位或兩位以上具有競買資格的競買人參與競買,如其*高報價高于或等于土地出讓底價,則報價*高者為該宗地使用權競得人。當競買人持續競價達到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的150%時(即本次土地出讓*高限價39363萬元),則現場轉入以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按照搖號規則,搖號中簽者即為該宗地使用權競得人。但僅有一位競買人愿意參與現場搖號,其余競買人選擇放棄時,則申請搖號的競買人為該宗地使用權競得人。
(六)本次競買活動進行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報價。
(七)成交價款含耕地占用稅,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繳納。
(八)其它事項:該宗地以現狀土地條件掛牌出讓。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以屆時變更公告為準。
聯系電話:88364406 66529845 65303602
聯系人:趙先生(13807527707)
地址:1.三亞市吉陽區迎賓路三亞市房地產服務中心7樓7005室——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
2.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 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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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9月2日
來源: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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