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兩個暫停”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文件要求。為了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嚴格執行限購政策,自2017年10月9日起按以下通知要求執行:
1、在海南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主城區(東至風凰路和紅沙隧道、南至榆亞路和南邊海路、西至三亞灣路、北至金雞嶺路,不含棚戶區改造項目。)范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在海南連續繳納2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如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須同時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交、補辦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和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不予認可。
2、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及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滿5年后方可轉讓。
3、其他有關事項按照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三府[2017]128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