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優化招引人才和企業人員購房政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有關單位,企事業有關單位:
為鼓勵和支持引進企業,積極創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環境,充分讓人才“引得來、留得住、用得好”,能更好地服務臨高“五色產業”發展,助推“三區一園”建設邁上新臺階,結合臨高實際發展需要,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優化人才及企業人員住房政策有關通知如下:
一、優化人才購房政策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其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省無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縣購買1套商品住房。
(一)經省級、縣級相關部門評定的人才,包括海南自貿港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社會工作人才等。
(二)我縣用人單位通過顧問指導、短期兼職、候鳥服務、對口支援或其他適宜方式,引進的人才。
(三)入選國家級、省級、縣級人才項目的人才。
(四)符合我縣急需緊缺人才崗位目錄的人才。
(五)公開招錄招聘、選調、調動、轉任到我省(含中央駐瓊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二、優化企事業單位員工購房政策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非本省戶籍人員,其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省無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縣購買1套商品住房。
(一)通過縣政府招商引資落地項目企業單位的員工。
(二)在我縣創新創業已完成登記注冊企業單位的員工并繳納社保或個稅。
(三)總部設立在海南企事業單位的員工。
(四)省外企事業單位派駐我省工作的員工。
三、優化居民家庭合理性購房需求
(一)引進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隨遷落戶后,其名下在臨高無房的,可在我縣購買1套商品住房。
(二)對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的,可在現行政策允許購買套數的基礎上增加1套。
四、優化商品住房限制轉讓政策
居民家庭購買我縣的商品住房,在購買合同備案滿1年并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可轉讓。
五、優化商業、辦公、
酒店等銷售政策
(一)2021年10月12日前取得的我縣土地使用權證的項目不受瓊自然規〔2021〕12號關于“商業、辦公類項目產權分割銷售*小單元建筑面積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的限制性政策。
(二)我縣產權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質)按商業項目銷售政策執行。2016年8月23日(含)以后取得規劃許可證的產權式酒店項目客房*高銷售比例按《海南省產權式酒店建設銷售管理暫行規定》瓊府辦〔2016〕203號執行。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為準。執行期間如有國家和省出臺新的政策規定的,按上級規定為準。本通知相關政策由臨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臨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臨高縣房產信息發布平臺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