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放寬引進人才落戶年齡限制后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符合《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之一,年齡在 60周歲以下的人才,可選擇在我局任一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務中心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一)按本省有關規定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
(二)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位證書(學信網可查,海外留學歸國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本省頒發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直接申請;外省頒發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等官網有查詢記錄的直接申請,無記錄的需提交海南省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證明(其中到我省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交用人單位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證明)】。
(四)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及下一等級同一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兩級證書以《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公布為準,無下一等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須同時提交越級或破格資料、獲獎表彰文件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報市人社部門審核。
(五)高收入人才(上年度工資性收入達到 30 萬元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5萬元以上的來本省就業人才)。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上年度工資性收入證明資料(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銀行流水清單)及繳納個人所得稅憑證。
(六)技術創新人才(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業以技術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 150 萬元、占股不低于注冊資本 10%的)。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確認意見書(其中,旅游和文體企業創新人才、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創新人才可由企業所在的重點園區管理機構確認)。
(七)領辦、創辦企業人才(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其產品符合本省 12個重點產業支持方向,并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個人實際出資不少于 150 萬元的)。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確認意見書(其中,旅游和文體企業創新人才、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創新人才可由企業所在的重點園區管理機構確認)。
(八)教育部“985 工程”、“211 工程”,“雙一流”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信網可查)。
二、符合《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之一的人才,年齡在 50 周歲以下,且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或與本省各類用人單位簽訂3 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可選擇在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專及以上學歷(含脫產全日制本科學歷)人才。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信網可查)、勞動合同及法人登記證書(含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本省頒發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直接申請;外省頒發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等官網有查詢記錄的直接申請,無記錄的需提交人社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證明(其中到我省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確認證明)】、勞動合同及法人登記證書(含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的無需提交勞動合同)。
(三)具有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勞動合同及法人登記證書(含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的無需提交勞動合同)、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及下一等級同一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兩級證書以《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公布為準,無下一等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須同時提交越級或破格資料、獲獎表彰文件等),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報市人社部門審核。
(四)獲得獎項人才(近 3 年內獲得各類省級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創新創業獎項的;近 3 年內獲得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項目獎項及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一等獎以上的)。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創新創業、職業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勞動合同及法人登記證書(含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的無需提交勞動合同)。
(五)執業資格人才。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執業資格證書及官網查詢記錄(無官網查詢記錄的,可電話或函詢組織執業資格考試相關部門)、勞動合同及法人登記證書(含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的無需提交勞動合同)。
(六)海外留學歸國本科學歷的人才。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勞動合同及法人登記證書(含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的無需提交勞動合同)。
三、符合《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
(一)創新創業人才(在我市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對我市產業發展起到一定引領作用的)。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市政府的確認意見書。
(二)緊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在我市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 年,且繼續與該用人單位簽訂 3 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市政府職能部門的確認意見書。
四、離校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學本科學歷)人才可以“先落戶后就業”。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信網可查,海外留學歸國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五、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中醫藥、康養等領域特殊人才,年齡在 50 周歲以下,可在本市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交驗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意見書。
六、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人才,可在本市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交驗材料:組織部門出具的《同意引進意見書》或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出具的《調動人員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通知》、《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或人才勞動力交流服務中心出具的《流動人員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通知書》。
符合以上規定的人才落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不受年齡限制)可隨遷或投靠落戶;按照《海口市公安局戶政業務工作指南》提交落戶地址材料的,可在房產所在地、租住的商品住宅落戶或工作地(居住地)所在社區集體戶落戶。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