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引進“好院長”“好醫生”工作方案》,對引進的“好院長”“好醫生”開出優厚條件。其中,三級醫院“好院長”一次性發放安家費60萬元;二級醫院“好院長”一次性發放安家費50萬元;三級醫院、省級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一次性發放安家費50萬元;引進人才符合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認定標準的,視具體情況另外獎勵20萬元安家費。
采取兩種引進方式
《方案》提出,2016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不含本省)為海南二級以上醫院(婦幼保健、疾病預防及未評定級別的醫療衛生機構參照執行),引進“好院長”10名、“好醫生”110名,力爭“十三五”期間,每個市縣都要建設至少一所相當于省級醫療水平的醫院,三級醫院達到國內先進省市同級醫院水平。采取剛性、柔性兩種引進方式。其中,剛性引進,即通過考核招聘、調動等方式引進“好院長”(正職)和“好醫生”;柔性引進,以顧問指導、建立工作站、短期兼職、候鳥服務、對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方式引進“好醫生”,不改變省外人才的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系。引進人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來瓊工作,提供技術攻關、醫學科研、專題講授、人才培養、成果轉化、技術推廣、重點實驗室和重點專科建設等服務。
安家費一次性發放
《方案》規定,對于剛性引進人才的優先解決編制、崗位和社保等問題,解決家屬子女上學和工作等問題。各市縣、醫療衛生機構應積極為引進人才提供周轉宿舍;符合條件的可優先安排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凡簽約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調入后一次性發放安家費:三級醫院“好院長”60萬元;二級醫院“好院長”50萬元;三級醫院、省級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50萬元;二級醫院、市縣級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40萬元。
引進人才符合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認定標準的,視具體情況另外獎勵20萬元安家費。
服務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終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調離、辭職、自動離職、解聘等)的,須退還全部安家費;服務時間少于8年的,已發的安家費按每少服務1年退還1/8計算金額給發放部門。
柔性引進大師級人才
除安家費外,還有特殊補貼和工作補助。引進人才前5年發給特殊補貼,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結果分等次發放:三級醫院“好院長”年度考核為優秀的10萬元、稱職的8萬元;二級醫院“好院長”年度考核為優秀的8萬元、稱職的6萬元;三級醫院、省級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年度考核為優秀的8萬元、稱職的6萬元;級醫院、市縣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年度考核為優秀的6萬元、稱職的4萬元。
前五年內解除或終止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合同后不再發給特殊補貼。核結果未達到稱職的不發放。柔性引進人才符合院士等大師級人才標準的每年工作補助80萬元;符合“領軍人才”以上標準的每年工作補助20-30萬元,符合“拔尖人才”標準的每年工作補助10-20萬元;其他高層次人才每年工作補助6-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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