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做好境外及涉疫地區疫情輸入防控工作,9月12日,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境外及涉疫地區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知》,對入境人員和有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提出疫情防控要求。
一、入境人員嚴格落實“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入境后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7天自我健康監測。14天集中隔離期間,第1、7、13天開展核酸檢測;7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第2、7天開展核酸檢測;7天自我健康監測期間,第7天開展核酸檢測。核酸檢測每次均采集鼻咽拭子。對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單人單間或家庭封閉管理“足不出戶”)條件的,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居家健康監測的,其家屬第2、7天開展核酸檢測。
二、14天內有福建莆田等地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入瓊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之后,繼續進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并按要求開展核酸檢測。
三、14天內有涉疫區旅居史(國內中高風險所在地級市、區,下同)的,持48小時內兩次(間隔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通行。未持有核酸檢測證明的,抵瓊后在口岸進行核酸檢測,各口岸可視具體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等待結果,個人做好健康監測。
四、 共同居住生活的親屬有28天內境外旅居史的入園入學兒童,接到本通知后須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繼續就讀。
五、各市縣要密切關注全國各地疫情形勢,及時掌握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情況,依法依規落實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返)瓊人員、紅黃碼人員、外省口岸入境人員排查,精準科學落實健康監測、核酸檢測、隔離觀察等健康管理服務措施,堅決做到“應排盡排、應檢盡檢、應管盡管”。
來源: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