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單套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面向符合條件的海口本市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供應,銷售價格原則上按海口市城鎮居民家庭房價收入比不超過10倍或者不超過本市上年度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60%確定。《辦法》自2021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規定,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不受海口市年度商品住宅實施計劃限制,單套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面向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銷售的,單套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實行全裝修和采取裝配式建筑的方式建設。新出讓土地建設的安居型商品住房以現房形式銷售,并按現房銷售的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海口本市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供應。引進人才和年滿28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以個人名義申請安居型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實行“一個家庭限購一次且限購一套”政策。
《辦法》全文如下
來源:海口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