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為減輕人民群眾醫療負擔和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成本壓力,保障檢測試劑供給,近期我省組織實施新冠病毒核酸和抗體檢測相關試劑產品集中采購,有效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和抗體檢測試劑采購價格。
通知明確,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醫療服務價格。“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包括核酸檢測價格與體外診斷試劑盒費用)*高指導價從160元/人次調整為98元/人次;屬于政府調撥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向受檢測人員收取體外診斷試劑盒費用,繼續按照*高指導價60元/人次(僅為核酸檢測價格,不含體外診斷試劑盒費用)標準執行。“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高指導價從80元(含檢測試劑)調整為30元(不含檢測試劑)。醫療機構和醫保經辦部門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按照新標準做好價格公示、檢測收費和醫保結算等工作。
通知提醒,除調整以上兩項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其他規定仍按照《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關于調整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瓊醫保〔2020〕134號)執行。
《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和抗體檢測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