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租房提取業務管理
明確職工租房地及
租房提取月份數的界定標準
重申租住房屋的合法權屬要求
進一步遏制繳存職工虛構租房消費行為
套取住房公積金問題發生
9月19日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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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租房提取業務管理的通知
各直屬管理局、各處室:
為加強租房提取業務管理,規范租房提取業務操作,明確職工租房地及租房提取月份數的界定標準,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 第6號)及《住建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 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租房租金,在無房證明出具日向前追溯一年的租房提取有效期內,租房地、租房提取月份數及連續繳存條件按以下原則認定:
(一)有效期內職工繳存地未發生變化的,認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為其租房地,實際租房可提取月份數不超過繳存月份數。
(二)有效期內職工繳存地發生變化的,租房地應根據繳存地分段認定,實際租房可提取月份數不超過分段認定租房地的繳存月份數;若同一月份在兩個及以上市縣同時繳存導致新增繳存地的,租房提取的條件仍按原連續繳存地認定,新增的同時繳存地不予考慮。
(三)有效期內職工存在停繳情形的,停繳期間的租房地按停繳前連續繳存地認定,停繳月份數可計入實際租房月份數。
(四)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需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的前置條件是指職工申請租房提取時逐月連續匯繳滿3個月的繳存行為。補繳不認定為連續繳存行為。
二、職工實際工作地與繳存地不一致,在實際工作地租賃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業務按《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規程》相關規定辦理。
三、職工租住的住房應當具有合法權屬,申請提取時租房合同應載明房屋所有權人(或購房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手機號碼、房屋面積、戶型及房屋權屬證號(或商品房購房合同備案號),用于聯網核驗房屋權屬的真實性。涉及租住的政策性住房或自建住房無法聯網核驗房源的,可要求提供批準建房文件及購房合同相關材料,由直屬管理局現場核驗。租住無合法權屬住房的,不予辦理租房提取業務。
四、各直屬管理局要加強配合協作,建立跨市縣核查機制,加強對園廠區、酒店服務行業等提供集體宿舍單位的職工租房提取核查;對重疊時間段一房多租、重復出租的租房行為從嚴把關,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經辦崗位應認真核實職工繳存明細,界定職工實際工作所在市縣,嚴防通過異地市縣同時繳存形式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騙取行為。對通過提交虛假材料、信息實施騙提套取公積金的職工,一律按規定列入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并通報所在單位;對涉嫌為職工騙提套取提供非法操作的勞務公司、中介機構及個人,將向公安機關移交問題線索,嚴肅依法查處。
本通知自10月1日起實施。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19年9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相關解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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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出臺背景
為加強租房提取業務管理,明確職工租房地及租房提取月份數的界定標準,重申租住房屋的合法權屬要求,進一步遏制繳存職工虛構租房消費行為套取住房公積金問題發生,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出臺本通知。
2.繳存地是指我省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市縣,原則上繳存地是職工實際工作所在地,因此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時租房合同載明的租房地要與繳存地一致。
3.實際租房可提取月份數不超過繳存月份數是指自無房證明出具日向前追溯一年的有效期內,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月份數不應超過有效期內已繳存的月份數。若有效期內存在停繳情形的,停繳的月份數也可計入可提取月份數,但停繳期間的租房地應按原連續繳存地認定。
4.如何理解同一月份在其他市縣同時繳存導致新增繳存地的,租房地仍按原連續繳存地認定。
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管理規定,職工繳存地只有一個,如職工在同一時間段因兼職或其他原因在其他市縣臨時開戶繳存導致繳存地發生變化的,申請租房提取的租房地仍應與職工原連續繳存地保持一致。如職工張某在2018年9月-2019年8月期間在陵水繳存,2019年5-8月也在??陂_戶繳存,陵水作為連續繳存地,租房提取的租房地仍按陵水認定。
5.如何理解有效期內職工繳存地發生變化的,租房地應根據繳存地分段認定,實際租房可提取月份數不超過分段認定租房地的繳存月份數。
職工租房期間,如存在因工作變動導致繳存地發生變化的,租房地會隨之發生變化,因此租房地應與當時繳存地保持一致,租房可提取月份數也應按當時繳存地連續繳存月份數分段計算。如職工張某2018年9月-2019年3月在陵水繳存公積金,2019年又在??诜謩e1月-5月、7月-8月繳存,6月停繳公積金。那么2018年9月-2019年8月期間在滿足租房提取條件的前提下,租房提取公積金應分繳存地、分段計算。2018年9月-2019年3月以陵水作為連續繳存地在陵水租房提取7個月標準的公積金;2019年1月-3月在陵水和??谥貜屠U存公積金,??诓挥杩紤]其租房提?。?019年4月-8月,包括6月的停繳期間以海口為連續繳存地在??谧夥刻崛?個月標準的公積金。
6.職工租住房屋提取住房公積金為何需要提供房屋合法權屬信息?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租賃合同糾紛司法解釋與適用》規定“出租人就未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 第6號)規定“屬于違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租住商品住宅的應提供房屋權屬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等相關材料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但為簡化繳存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材料,我局僅要求職工在租房合同上載明租住房屋的相關合法權屬信息,通過政府部門間共享數據聯網核查房源真實性及合法性。
7.《通知》印發后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是否存在影響?
本《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租房地及租房可提取月份數認定標準,重申租住住房應具備合法權屬要求,并未修改業務辦理條件、辦理流程及辦理要件。目前我省租房提取業務僅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本人身份證件便可辦理,但需要提醒的是,職工提供的租房合同應載明所租房屋權屬人(即出租方)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手機號碼、房屋面積、戶型及權屬證書號或商品房合同備案等相關信息,以供聯網核查使用。針對租住政策性住房或自建住房仍未辦理權屬證書的特殊情況,則需要職工提供批準建房文件及購房合同(自建房的只需提供批準建房文件)等相關材料以便核實房源的真實性及合法性。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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