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海南省新聞辦舉行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購車政策解讀吹風會。省委人才發展局、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詳情如下:
《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解讀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自2018年6月以來,海南省相繼出臺了《關于引進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導意見》(瓊辦發〔2018〕41號)、《關于實施引進人才住房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建房〔2018〕251號)、《關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瓊建房〔2019〕94號),各市縣也結合實際出臺了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不斷加大對人才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
在人才購房政策方面,為支持引進人才在我省置業居住,促進人才在我省安家樂業,我省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才購房門檻。如引進人才自落戶之日起,在購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人才、高層次人才、機關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人才,本人可購買商品住房。但在實際工作中,仍有部分人才,如未落戶人才、在海南創業就業的普通人才、急需緊缺人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等,其購房需求尚未得到有效解決。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在海南創業就業的普通人才等購房的有關要求,為更好地營造愛惜人才、重視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濃厚氛圍,鼓勵和支持各類引進人才在我省創業就業,服務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人才發展局、省住建廳聯合印發了《通知》。
二、《通知》有哪些主要內容?
《通知》的主要內容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對普通人才給予購房政策支持。目前,我省已陸續出臺了落戶人才、高層次人才、總部企業人才、機關事業單位人才等購房政策。未在我省落戶的其他人才,購房需提供累計2年或5年社保或個稅證明。為進一步加大對在我省創業就業的普通人才購房支持力度,《通知》提出,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購房社保或個稅年限由原來的2年或5年統一降低為1年。
■二是加大對急需緊缺人才的購房政策支持。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急需緊缺人才的范圍、標準等,由各市縣圍繞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三大領域”,以及“十二個重點產業”,結合實際確定,報省委人才發展局備案后實施。
■三是對柔性引進人才購房給予支持。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認定,在購房購車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在當前實行“全域限購”的房地產調控形勢下,《通知》的出臺是否意味著海南正在逐步放寬限購政策?
《通知》出臺的目的是進一步支持引進人才在我省購房置業安家,解決好人才住房問題,使人才在海南能夠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
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指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是國家的重大戰略,必須舉全國之力、聚四方之才。海南要堅持五湖四海廣攬人才,在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上有突破,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培養支持機制,構建更加開放的引才機制,全面提升人才服務水平,讓各類人才在海南各盡其用、各展其才。
“中央12號文件”提出,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全面提升人才服務水平,出臺專門政策解決引進人才的任職、住房、就醫、社保、子女教育等問題。
當前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大的短板、*緊缺的資源是人才,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體現也包括人才大量聚集,應認真總結和大力宣傳人才工作的有效經驗,更好地營造愛惜人才、重視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濃厚氛圍。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委人才發展局、省住建廳經過大量的調查研究,認真梳理當前人才購房方面存在的問題,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針對性解決措施,出臺了《通知》。
同時,《通知》堅持“房住不炒、服務人才”的原則,與我省房地產調控方向保持一致。對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急需緊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無房的,方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避免投機炒房。對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資格的,將依規追究責任,并計入不良行為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方面,我省將堅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要求,繼續嚴格執行限購、限貸、限制轉讓等一系列嚴格的調控措施,繼續保持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松、政策不走樣,以“壯士斷腕”的決心調控房地產,促進海南經濟和房地產業轉型發展。
四、《通知》出臺后,我省關于人才購房的政策都有哪些?
《通知》出臺后,目前我省關于人才購房的政策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引進人才自落戶之日起,在購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是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關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瓊建房〔2019〕94號)規定條件的總部企業人才、高層次人才、機關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人才,可按規定購房;
■三是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各類人才、急需緊缺人才、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購房。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 海南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才購車政策的補充通知》解讀
為深入人才強省戰略,進一步完善人才購車政策,給人才購車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務保障,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 海南省公安廳將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才購車政策的補充通知》,分別對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在購車指標申請方面完善相關規定。
一、對于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在購車方面可以參照本省居民購車條件申請購買新能源小客車。這里所說的“各類人才”是指《海南省高層次人才申請小客車指標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以外的其他各類人才。為保障這部分人的購車需求,在其戶籍未遷入海南的情況下,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后,可以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購買新能源小客車。
二、對于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條件申請購車。對這部分人員,為保障其購車需求,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為急需緊缺人才后,可按照本省居民指標申請規定申請搖號或排號,取得小客車指標。
三、對于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在購車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按照《海南省高層次人才申請小客車指標實施辦法(試行)》第七條的規定,柔性引進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次經認定后,不受條件影響,直接申請取得小客車其他指標;柔性引進的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類高層次人才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后,可以通過排號取得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隨著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的放寬,原則鼓勵上述人員購買新能源小客車,但對于柔性引進的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類高層次人才這部分人員確需購買普通小客車的,此次《補充通知》就上述人員購買燃油小客車完善了相關規定,即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后,在購車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以參與搖號取得普通小客車指標。
熱點問題解答
問:對于此次發布的相關人才小客車指標申請途徑是什么?
答:對于上述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可以向工作地小客車調控服務窗口申請小客車指標。
問:對于此次發布的相關人才小客車指標申請程序是什么?
答:對于上述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柔性引進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類高層次人才,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后,持以下證明材料:
■一是經我省人才管理部門認定或出具的人才相關證明材料;
■二是申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等);
■三是我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
■四是居住證或公安機關受理居住證出具的《海南省居住證領取憑證》等,向工作地小客車保有量調控服務窗口申請小客車指標,調控服務窗口工作人員通過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系統將上述材料高拍上傳,收存相關復印件。
問:是否有專門的小客車調控政策咨詢渠道?
答:為暢通服務渠道,讓各類人次了解人才購車相關政策和小客車指標申請程序,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開通了專門的咨詢熱線,提供咨詢服務。咨詢熱線是:0898-68835099
來源: 三亞日報